原文主要讲的是高明因为未及时披露股权被冻结的情况,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用户希望围绕标题“*ST观典实控人高明收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来重写,所以重点应该放在高明的违规行为、处理结果以及相关法规上。
我需要确定原文的结构,原文有记者信息、时间、公司公告内容、违规细节、处理依据和结果,以及文章来源,重写时需要保留这些关键点,但可能需要调整顺序,使标题信息更突出。
用户可能希望重写后的文章更简洁,重点突出高明的违规行为和处罚结果,同时引用相关法规,增强权威性,需要注意使用更正式的新闻语言,同时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用户可能没有明确说明是否需要保留记者和文章来源,但根据常规新闻改写,通常会保留来源,但可能简化记者信息,需要检查是否有冗余信息,比如重复的时间或法规条款,确保内容流畅。
还要注意日期和数字的准确性,比如股权冻结的数量、时间节点以及法规的修订年份,确保这些数据在重写中正确无误,避免误导读者。
中的关键词如“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在正文中得到充分体现,可能需要在开头或结尾再次强调处理结果,以呼应标题,使用小标题或分点来组织内容,提高可读性。
重写步骤包括:提炼核心信息,调整结构突出标题内容,确保法规和数据的准确性,优化语言表达,检查格式和细节,这样用户的需求就能得到满足,文章也会更符合新闻规范。
【*ST观典实控人高明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股权冻结信息披露违规被记入诚信档案】北京证监局11月11日晚间对*ST观典(688287)实控人高明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显示,高明因在2025年8月26日至9月17日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遭司法冻结5158.77万股(占总股本13.9%)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相关事项迟至9月30日才对外披露。
经查证,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四十条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股权变动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规定,依据第五十三条监管规定,北京证监局已对高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违规记录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系统。
本次监管措施系对上市公司"三会"决策机制与信息披露时效性的专项治理行动之一,值得关注的是,高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股权冻结比例已超过总股本10%的披露阈值,但公司迟至次月方披露该重大事项,暴露出内控制度存在明显漏洞。
(信息来源:北京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