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大型银行集体宣布,经监管机构核准,将从即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这一重大变革将使得这些银行的监督职能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来承担。
根据最新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可以设立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来行使原本监事会的职权,此次五大行的决策,正是基于这一法规的变化,旨在提高公司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工商银行在公告中提到,其2024年度股东年会已审议通过了撤销监事会的相关议案,并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核准,其他四家银行也纷纷宣布了类似的决定,并已收到监管部门的批复。
此次变更背后,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法规依据,2018年,我国决定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标志着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能调整,随后,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提出,允许公司选择单层制治理模式,即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2023年,公司法经过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的选择,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来履行监事会的部分职能,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相关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参照此规定调整公司治理结构。
监管层表示,这一修改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公司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对于原外部监事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可以转任独立董事,但累计任职年限不得超过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