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国库现金管理,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的管理规范。该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在参与中央及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时,可使用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作为质押品。需要注意的是,已部分偿还的债券不可作为质押品。此外,地方政府债券的质押不受发行主体地域限制,可跨区域进行质押。

财政部、央行: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