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证监局近日公布了针对海南银行的罚单信息,指出该行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未按规定及时更换《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后的证件,违反了《实施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部分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及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销售办法》第八条第(四)项及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工作管控不力,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存在缺陷,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产品准入决策会议未邀请产品研究人员及合规风控人员参与,违反了《实施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将该行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海南银行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