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对东方证券及相关人员出具了警示函,引发市场关注,尽管公告中未明确指出具体原因,但结合近期相关事件,疑似与东方证券担任保荐机构的两个IPO项目——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大鹏工业)和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德耐尔)有关。
据悉,东方证券在9月底因未勤勉尽责收到北交所的警示函,而就在9月26日,东方证券作为大鹏工业IPO的保荐机构,当天北交所也发布了大鹏工业IPO的最新受理回复,东方证券作为德耐尔的保荐机构,在9月底的第三轮审核中,因存在多项问题,审核被中止。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证券的两个保荐项目中的四位保荐代表人,李方舟、吕晓斌、卞进和梁军,均在北交所的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C(处罚处分类)中被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李方舟和吕晓斌在6月曾因自律监管措施被点名。

尽管警示函的发布未指明具体项目,但这一事件反映了北交所今年以来对发行上市准入的严格把控,以及“申报即担责”的原则,东方证券的副总裁卢大印在两个项目的文件中均有签名,对于警示函的具体对象,目前只有东方证券内部知晓。
(文/付桢)
